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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时间:2016-02-05 00:00:00  作者:贾源  点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在受访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离休干部占比很小并呈现加速减少的趋势,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长,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中许多问题还需回答与规范。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指出,《意见》以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体现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会议精神,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
  《意见》的最大特色是: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意见》强调,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一、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二、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
  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
  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
  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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